交通肇事罪,是因為行為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從而發生了
交通事故的行為,那么關于交通肇事罪可以考注冊證么?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是可以報考駕照的,和酒駕醉駕不同,酒駕醉駕無論是否構成犯罪都要吊銷機動車的駕駛證,但是如果交通肇事罪是醉駕性的那么就不可以考駕照。
一、交通肇事罪可以考注冊證么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是可以報考駕照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不同于
交通事故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
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構成要件
(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
交通肇事罪
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
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2]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肇事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考駕照還要看行為人是否是屬于醉酒駕駛或者是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肇事,如果不屬于這兩種情況,那么肇事是可以報考駕駛證的,如果是二者之一,五年之內都不可以重新報考駕照,所以都是不可以開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