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時效中斷訴訟時效終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般保證時效中斷訴訟時效終止的情形:提
起訴訟或仲裁、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提
起訴訟或仲裁。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要有: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2、因提
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
執行程序的,應以
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主要有:1、引
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
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2)因提
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
執行程序的,應以
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
合同的,以
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不管是一般的保證責任,或者是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都是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以及終止的規定的,在中斷或者是中止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是不得主張自己的權益的,并且而不得以對方沒有履行義務為由,向當地的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