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辯護律師的權利有哪些?1、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
起訴之日起,律師有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自訴案件中有權隨時接受委托。2、閱卷權。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19條規定,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
拘留證、批準
逮捕決定書、
逮捕決定書、
逮捕證、搜查證、
起訴意見書等為立案、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以及提請審查
起訴而制作的程序性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包括法醫鑒定、司法精神病鑒定、物證技術鑒定等由有鑒定資格的人員對人身、物品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鑒定所形成的記載鑒定情況和鑒定結論的文書。3、會見和通信權。辯護律師有權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并且不論案件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都無需審查
起訴機關批準,檢察院也不能派員在場。4、調查取證權。⑴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后,有權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⑵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⑶有權在經人民檢察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后,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刑事訴訟法》第37條)。5、發表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見(《刑事訴訟法》第139條)。6、申請
取保候審權。辯護律師有權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
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9條)。7、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權。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人民檢察院解除(《刑事訴訟法》第75條)。二、非法集資罪的
量刑標準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非法集資是性質非常惡略的經濟犯罪,不過,這并不妨礙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律師行使辯護權。不過,目前我國的國情實際上還是行政機關及國家司法單位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和辦案權,法律上并沒有很好的保障律師的辯護權,司法機關不尊重律師的情況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