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簽勞動
合同辭職后扣工資公司有權嗎?1、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二、單位不與員工簽
合同的后果有哪些?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
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
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
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不用承擔培訓費用。4、難以保護商業秘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簽勞動
合同,無法通過勞動
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小公司制度不規范,和新入職的員工也不簽署書面
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訂
合同,員工隨時可以離職不承擔法律后果。對于工作期間的工資,公司不僅要全額支付,還要賠償雙倍。如今勞動
合同法對員工的保護力度很大,員工維權要拿起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