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
專利審查指南》第九章指出,在處理計算機程序的發明時,旨在解決技術問題,利用技術手段和實現的技術效果,屬于
專利保護的對象。根據
專利審查指南,有四種軟件可以申請發明
專利。1、關于工業過程的計算機程序:當涉及到
專利申請的發明是關于計算機輸入程序的時候,或者是關于計算機控制的設備和計算機控制的生產方法。在這種情況下,計算機程序和計算機硬件被認為是作為一個整體,那么著名的計算機計算機程序一起構成生產設備為工業過程控制或生產方法。2、當軟件是關于計算機內部性能改善的時候:如果
專利申請的主題是關于計算機的性能且用來提高公共計算機的內部操作的性能的時候,發明
專利申請屬于可以授予
專利保護的對象,因為它解決了技術問題,實現技術成果通過改善內部運作公共計算機系統的性能。3、當軟件是用來測量或者測試過程的時候:當申請
專利的主題是用來控制計算機程序或者用計算機來計量或者測試實驗過程,發明
專利申請屬于因解決技術問題、取得技術效果而可以獲得
專利保護的對象。所以以上軟件在我國都是可以申請
專利的。4、當軟件是用來處理外部數據的時候:如果發明
專利申請的主題是處理外部數據與一個著名的計算機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來解決一個具體的技術問題,然后,因為它涉及技術問題,使用技術手段,可以獲得技術成果,該
專利申請的發明屬于可以授予
專利保護的對象。在修訂我國《
專利審查指南》的過程中,軟件
專利申請的條件應越來越寬松,應積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