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
起訴行政公益訴訟的時效是多久?檢察建議回復期滿后,行政機關沒有糾正違法行為或者沒有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或者沒有回復,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的,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
起訴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經過訴前程序,應當制作《
起訴審查報告》,提出具體處理意見,集體討論后,報經檢察長決定。檢察長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擬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應當在檢察建議回復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終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檢察長決定。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建立擬
起訴案件審批、備案制度。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公益訴訟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檢察院案件請示辦理工作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請示。擬決定不提
起訴訟的,應當制作《終結審查決定書》,并在七日內發送行政機關。二、檢察院提請公益訴訟審查哪些內容?1、審查內容。檢察機關審查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應當查明: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權限和法律依據;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證據;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及狀態;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他需要查明的內容。2、討論及審批程序。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檢察官辦案組辦理。審查終結的,應當制作《訴前審查報告》并明確提出是否發出檢察建議或終結審查的處理意見,并經集體討論。集體討論形成的意見,應當報檢察長決定。檢察長認為必要的,可以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3、審查期限。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擬作出終結審查或者提出檢察建議決定的,應當自決定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終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檢察長決定。檢察機關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鑒定、評估、審計期間及報送審批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限。綜上所述,檢察院在平時工作中發現政府機構有違法行為,其可以提出檢查意見,如果政府機構沒有處理,在回復期滿后兩個月內,檢察院應該發起行政公益訴訟。檢察院審查的時候,重點看政府機構行為和公共利益受損之間是否有必然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