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
合同要交押金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押金的概念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
違約時將會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
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
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二、押金的收取
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一般情況下大多數
合同是無需交押金的。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是債權人。
押金在社會生活中并不是用于所有的
合同類型的,要根據案情決定。通常而言,適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合同:
(1)租賃
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
合同。
(2)承包
合同, 在承包
合同中,發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這里的其實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
合同, 在旅客住店時,店方總是要求旅客交付相當于或大于其預定期間房價的押金。
(4)住院
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被要求向院方交納一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所以,在簽訂
合同要交押金么?總體上來說,大多數
合同是無需交押金的,一般租賃
合同、承包
合同等有
違約風險的
合同基本上會約定簽訂
合同要交押金。一般情況下是否要交押金是否要交是取決于雙方在簽訂
合同前的約定,如果約定要交押金,那么一方就要對另一方交納押金,如果未約定交納押金,那么就沒有繳納押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