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屋所有權人發生變故時,由于很多人對于繼承人相關知識的匱乏,不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房產繼承便出現糾紛,此時你又該如何應對呢?那么,你知道繼承人的條件是什么嗎,
房產繼承人順序是什么呢?請帶著這個疑惑,為您解答。
一、
房產繼承的條件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2、繼承
遺產人應當是被繼承人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3、
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
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二、什么是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先后順序。《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房產繼承人的順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將繼承人分為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而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是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根據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
遺產。綜上所述,在
房產繼承糾紛中,我們首要的就是了解《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明確
房產繼承的條件和繼承的主體,即擁有繼承權資格的是誰。為了最大限度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