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
勞動仲裁起訴書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可申請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
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
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
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
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因而不屬
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范圍。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
二、對
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么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
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
起訴。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對在什么情況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和不服
勞動仲裁起訴書我們應該怎么辦,作出的法律方面的解釋,希望您看了之后對此有一定的理解,如果你現在想起草一份不服
勞動仲裁起訴書,但是還是不知道該從何下手,又或者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