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如果
離婚時不誠認財產行嗎
如果
離婚時不承認財產是不行的??梢运鸭C據,到法院
起訴離婚,主張分割共同財產。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
離婚財產的分割范圍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
范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
股票、債券、投資
基金等有價
證券;
(7)公 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
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后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后應歸雙方的財產。
三、
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離婚不僅僅會涉及到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同時也涉及到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問題。在
離婚的時候,一方的婚前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除非當事人雙方私下有協議,而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工資還是其他財產,在
離婚的時候都是要進行均等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