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用人單位簽訂
合同后沒有給
合同怎么辦?1、提前備份。如果您每次都是在發生糾紛后被動應戰,那么對于您來說,風險就太大了。因為有時候,您并非一定能夠搜集到其他證據。事先沒有做好備份工作,總是寄望于事后去補救,為時已晚。比如您跟用人單位簽完勞動
合同后,您可以復印一份作為備份。雖然是復印件,但同樣可以起到證明的效果。還有些勞動者在拿到勞動
合同之后,沒有妥善保管,結果用時卻發現不見蹤跡了。
2、細心發掘證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后,書面的勞動
合同當然能夠直接證明勞動者所主張的事實,但如果拿不出勞動
合同,是不是意味著勞動者一絲勝算都沒有了呢?其實并不盡然。打個比方,如果您拿不出勞動
合同,而廠方又極力否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那么您仔細想想,當初進廠的時候,廠方是否給過您書面的錄用或者報到通知?工資是否都是直接打入您的工資卡或者存折?廠里給過您工作牌嗎?只要您保留住了身邊的這些證據,就可以間接證明您和廠方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工資條、社保賬戶、工卡、胸牌、工作證等都可以證明與該企業的勞動關系。有些糾紛當中,或許您難以取得文字性的證據,但是您的工友或許可以助您一臂之力,為您主張的事實作證。
3、依法投訴。很多時候,勞動者都是勢單力薄的,遇到糾紛時,單憑一己之力往往難以力挽狂瀾,勞動
合同明明簽了,但苦于自己沒有拿到,其他什么證據也沒有,似乎已經山窮水盡,沒有其他辦法了。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因此,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政府來督促用人單位交付勞動
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一意孤行,不予改正,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依照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因此,在和用人單位簽訂
合同后沒有給
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訴訟之時,需要提供一些間接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如
合同復印件,銀行流水,工作證等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和用人單位簽訂
合同后沒有給
合同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