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承擔公司的刑事責任嗎
股東承擔公司的刑事責任嗎我國有相關的規(guī)定,公司或者企業(yè)是由股東集資發(fā)起成立的,那么股東自然就是最大的負責人員。但并非所有的股東都是直接負責管理的,股東下面也會分派一部分人進行管理的。所以說,如果公司犯罪的話,但是股東并沒有參與,或者當時有過反對的立場的情況下,是不構成犯罪的,也就不會承擔公司的刑事責任了。而在《刑法》中有規(guī)定:1.凡是對社會存在危害行為的企業(yè)、團體等,法律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除了要對單位判處罰金,還要對其直接負責或者管理人員以及參與犯罪的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刑罰處罰。2.國有企業(yè)犯罪的人員或者是其他相關的人員參與犯罪的,拘役或者是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數(shù)額較為龐大的,則處罰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要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如果成立的公司或者企業(yè)等單位是為了犯罪活動而進行的話,那么在確定是犯罪活動的話,不會以單位犯罪來處決。2.如果將公司的名義偷盜過來進行犯罪的,那么便會按照刑法中自然人犯罪的規(guī)定來進行論處。3.公司的所作所為構成犯罪的時候,主體便是公司,但是公司畢竟是不能動的,和人直接犯罪是不一樣的,但究其根本,還是人來進行管理實施操作的,同樣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因此,犯罪的主體是一定會受到懲罰的,那么若是公司作為犯罪的主體,那么操縱其犯罪的必定要是身份特殊的人或者是職位相當不錯的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chǎn)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chǎn)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chǎn)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