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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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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辦法也是非常規范的,十分嚴格的,有著十分高的要求。那么,您對于國家電網
合同管理辦法了解多少呢?下面,我們將會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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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辦法
一、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
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
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
合同約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轉讓、轉賣
合同。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
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法律顧問審核,并報法律機構備案。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
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
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四條變更或解除
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
合同有效。
第三十五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
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
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
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七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機構和人員,并報法律機構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
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八條
合同發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法律機構備案。
第三十九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法律機構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第四十條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與
合同一并由法律機構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機構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一條法律機構和各業務機構應在各自管理權限內對
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
二、
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
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
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二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法律機構并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第四十三條國家電力公司實行重大
合同備案制度。重大
合同備案辦法另定。
綜上所述,國家電網
合同管理辦法是比較完善的,從上面的
合同糾紛的處理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規定、
合同的履行的規定不難看出國家電網
合同管理辦法的嚴謹,我們在今后管理
合同時可以對上述內容進行相應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