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案件
拘留期限是多久
一、自述案件
拘留期限是多久?
1、一般的刑事
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
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
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
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
逮捕,如核準則
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是有可能被羈押的,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對被告采取
拘留、
取保候審等的羈押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自訴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幾種?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
1、調解。
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訴。
4、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審理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這是因為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
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
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
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
所以說,無論是自訴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是刑事
拘留超過37天就不合法。可是刑事
拘留幾乎是刑事案件偵辦的第一步,可以說自刑事
拘留之后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還很長,只不過,自訴案件其實還存在著可以跟原告和解的機會的。如果原告撤訴,刑事法庭也有可能會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