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合同是雙務
合同還是單務
合同?您都知道,
合同有雙務和單務之分,但對于很常見的贈與
合同是雙務
合同還是單務
合同呢?很多人都不知道,為了方便您了解這方面的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為您解惑。一、贈與
合同是雙務
合同嗎?贈與
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的
合同。其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贈與
合同中,贈與人向受贈人移轉的一般是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并不限于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經營權、
股權、債權等也可以成為贈與的財產)。雙務與單務的區別在于是否雙方都負有義務。在贈與
合同中,受贈人并無對待給付義務,僅贈與人負有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故贈與
合同為單務
合同。贈與
合同中,贈與人不享有雙務
合同當事人可享有的
合同履行抗辯權,也不要求受贈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樣可以成為贈與
合同的受贈人,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為由而主張贈與
合同無效。因此,贈與
合同是雙務
合同的說法是不對的。二、贈與
合同成立的時間(一)贈與
合同自何時成立,與贈與
合同是實踐
合同還是諾成
合同直接相關。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贈與
合同為諾成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贈與
合同即成立。所謂“諾成
合同”,是指僅需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
合同。它以當事人的合意為成立要件,而不以實際交付標的物為尺度。與“諾成
合同”相對應的“實踐
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
合同,它以當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不得任意撤銷。同時考慮到在一般的贈與
合同中,難免有贈與人因一時沖動而為之的情況,因此對一般的贈與
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又允許當事人撤銷贈與。(二)贈與
合同是否成立,與贈與
合同是要式
合同還是不要式
合同有關。所謂“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采用一定的形式的
合同。所謂“不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沒有要求必須具備特定的形式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不排斥
合同采用書面、公證等形式,只是
合同的形式不影響
合同的成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贈與
合同為不要式
合同。贈與
合同既可采用口頭形式,又可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在
合同訂立后辦理公證證明。無論采用何種形式,也無論是否經過公證,都不影響贈與
合同的成立。當然,法律對贈與財產需辦理特別手續有規定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但這僅是特殊情況,主要是針對特殊的贈物,如不動產而專門作出的規定。例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贈與
房產的,應當向
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房產權屬變更登記。至于登記與否對贈與
合同的成立有否影響,則要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來確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
合同定義】贈與
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
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財產辦理有關法律手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綜上所述,贈與
合同是雙務
合同的說法是不對的,贈與是贈與人給受贈人贈與財產或者其他的一些東西,但受贈人可以不必履行什么義務,因此,贈與
合同是單務
合同還是雙務
合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而論是,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