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單位辭職了社保怎么處理
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為你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你的社保就自動封停了。
如果去外地了,那么得將社保轉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費地的社保部門開一張“繳納憑證”帶到新地方新單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單位來辦。
如果轉移到本地的新單位,則只需將你的社保號告訴新單位就行了,單位就可以為你辦理社保續交手續(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號又不想到原單位去問,只需憑身份證到社保部門查詢即可)。
如果你離職以后沒有單位,而且自己還想繳納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辦理繳納。
《勞動
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社保的保費
收入
社會
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社會
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并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
保險人所負 社會
保險 擔的一定比率,作為厘定
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
保險不同,社會
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一)社會
保險費的征集方式
1.比例
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
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
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
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
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
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
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
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
保險費,社會
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
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
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
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
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二)、分擔
社會
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
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
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后責任最為普遍。
(三)、方法
在雇主雇員共攤
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四)、如何計算保費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乘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于計算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
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后,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
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
保險法》對社會
保險的征繳費率并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
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
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綜合上面所說的,社保是屬于國家強制性購買的
保險,對于社保國家也是出了相關的規定,只要購買起最低的年數,那么勞動者從原單位辭職就可以停交,或者提出來自己個人購買,對于后者也是必須要符合條件才可以,所以,社保是分不同的情況作出的方式就會不一樣。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