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取保候審后公安會再次報請批捕嗎如果公安局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
逮捕條件就提請檢察院批準
逮捕。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
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二、
取保候審期間被
逮捕,應當羈押在
看守所。《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對違反
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
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查實相關犯罪人的犯罪情況后,或發現相關當事人的犯罪情況構成犯罪的,我國的犯罪單位將對這類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批捕。按照我國的法律程序進行相關的辦理。保護我國社會的治安和平和相關法律的公平,對這類案件進行相關的判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