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行政
拘留司法
拘留的區別是什么?刑事
拘留行政
拘留司法
拘留的區別主要是:1、是強制的對象不同。行政
拘留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刑事
拘留的對象僅限罪該
逮捕的現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
拘留強制對象是指《民訴法》規定的妨礙訴訟,妨礙審理,妨礙
執行,打擊報復司法工作人員,阻礙
執行公務以及哄鬧沖擊法庭。2、是決定的機關不同。刑事
拘留和行政
拘留的權利由公安機關行使,而司法
拘留的決定權屬于人民法院。3、是期限不同。刑事
拘留一般為10~14日,最長為37日;而行政
拘留和司法
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4、是救濟途徑不同。不服刑事
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
拘留決定的機關確認行為違法,可以就刑事
拘留期間申請國家賠償;不服行政
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不服司法
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一次。5、是適用的法律不同。行政
拘留運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
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司法
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人和國民事訴訟法》。行政
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也稱為治安
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于法定處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
行政處罰方法。適用的法律依據通常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規。刑事
拘留: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
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
逮捕手續的情況下,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
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司法
拘留:是對妨礙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秩序的行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人民法院院長或者人民法院判決。這種措施既是訴訟強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處罰性質。我們國家對于關押和限制那些違法者的自由作為處罰的方式就是以上三種,雖然說在最后的目的和形式上都是差不多的,但是卻開啟的緣由和具體的程序卻是有很大的區別,尤其是其中的刑事
拘留往往都是因為罪犯有很大的過錯才會面臨這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