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按手印有效嗎?勞動
合同按手印有效,簽訂
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
合同中。《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
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
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勞動
合同生效,是指勞動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在我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依法訂立的勞動
合同,凡屬不需鑒證或公證的,自
合同簽訂之日即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這時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同一時間。另一種是勞動
合同訂立后,按照國家規定需鑒證或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當事人應將
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
合同鑒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鑒證或公證,
合同自鑒證或公證之日起生效,這時
合同的生效時問顯然晚于其成立時間。二、勞動
合同的類型有哪些,期限是幾年?《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
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
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勞動法意見》:第20條: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
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第21條:用人單位經批準招用農民工,其勞動
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
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第22條:勞動法第二十條中的“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
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
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
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若是在簽訂勞動
合同時,若是職員或者是單位不愿意簽字,那么可以按手印,但是為了防止單位侵害職員的權益,一般不得通過按手印的方式簽署勞動
合同。在
合同具有法律的期間范圍內,若是發生糾紛,可以
合同的內容為依據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