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合法登記的夫妻,也就是法律規定的夫妻才可以申請
離婚。二、男女雙方對其子女的撫養問題、教育問題、
醫療費的負擔,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一系列事項達成協議。該協議一般以書面為準,也就是我們所謂的
離婚協議書。一般民政局提供模板可以參考。為了避免
離婚后可能產生的糾紛,最好委托專業律師起草。這里對
離婚協議書作補充說明。協議書必須用A4紙,黑色或藍色水筆手寫或打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一份備案。協議內容清晰可見,不得涂改。有關協議書的內容必須表明以下幾點:1、雙方自愿
離婚;2、有子女的情況,對子女的教育撫養問題如何承擔;3、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如何分割及承擔;4、雙方當事人的簽名;5、
離婚協議書制作時間。三、然后是男女雙方當事人是自愿
離婚的,沒有其中一方不同意的情況。四、其中一方或男女雙方的戶口必須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申請
離婚的時候也需到其中一方或雙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五、申請
離婚的當事人雙方,不得委托其他人(包括父母,子女,朋友等)進行代理。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一方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