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最害怕的就是
醫療事故,家屬會鬧,醫生自己心里也不舒服。那么所謂
醫療事故是指在
醫療活動中,
醫療機構及有關的醫務人員違反了有關
醫療方面的的法律法規和一些診療過程中的規定,而導致的患者受到傷害的事故,在此出現的爭議之后,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可以對醫院提出要求進行鑒定,看是否是
醫療事故,雙方進行協商處理。若協商失敗,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家屬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事故鑒定,通過之后,部門直接移交醫學會進行鑒定;2.直接
上訴法院,由法院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3.雙方協商之后可以進行共同委托負責的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綜合來看,個人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
醫療事故的鑒定,期限為一年,若是超過了期限,則視為無效。
技術鑒定是一項很嚴肅的工作,具有法律效益,與雙方的名譽和利益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需要遵守以下幾點:1.要保證結論的公平公正,必須以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為基礎,排除各種因素,綜合實際,得到最后的客觀結論;2.根據所掌握的醫學原理進行科學的推敲;3.必須在相符合、相適應的法規條例中進行;4.在不傷害雙方利益的前提下進行鑒定,做到雙方互相平等;5.根據具體的客觀事實進行分析,不得有夸大、作假等行為的出現;6.要在雙方協商對
醫療糾紛平等的情況下進行;7.要確定是在協商失敗之后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8.在對案例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書寫書面報告向上級請求進行鑒定;9.做到公平公正對待,對有錯誤的要嚴格處理,寫檢查,公開批評等,并且將所給的“補償費”的10%作為處罰,以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