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森林保護法律、法規,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擁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客觀方面是違反森林法律法規,非法砍伐國家、集體或其他人所擁有的森林或其他樹木,以及大量的森林和其他樹木。根據司法解釋,所謂“大量”是指林區非法砍伐的樹木數量為2~5立方米或100~250株幼樹;非林區的非法砍伐樹木數量為1~2立方米或50~125株幼樹。二、非法采伐罪的
量刑標準1、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只罰款;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款;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罰款。2、違反《林業法》規定,大量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非法砍伐或者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樹木的,從重處罰。三、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刑事案件
起訴標準(一)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提交案件:(一)非法砍伐2~5立方米以上的;(二)非法砍伐100~200株幼樹。此外,根據這項規定,為了非法占有,下列情況之一是“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一)擅自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或者他人承包的森林和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單位或者自行承包經營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森林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他人所擁有或者經營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