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附隨義務中的國家賠償?shù)姆秶窃鯓拥?
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審判和
執(zhí)行的順利進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訴訟秩序行為的強制措施。
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訴訟的行為為前提。關于妨害訴訟的行為,包括違反法庭秩序、擾亂或者阻礙審判和
執(zhí)行、拒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等情況。對此,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比較全面和典型。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和
拘留;在行政訴訟中,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包括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罰款和
拘留。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在規(guī)定上述強制措施的同時,一并規(guī)定了上述措施的適用范圍和程序。人民法院違法采取上述強制措施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是否都享有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
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2條僅規(guī)定了人民法院錯誤實施司法
拘留、罰款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對其他的違法采取的強制措施,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和責令具結悔過等應否賠償,沒有規(guī)定。
必須指出,刑事訴訟法也規(guī)定了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該法第161條規(guī)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
拘留。罰款、
拘留必須經(jīng)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
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
執(zhí)行。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對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警告、強行帶出法庭、罰款、
拘留四種措施。這些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也可能造成國家賠償法所規(guī)定的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損害,而與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并沒有實質(zhì)性的區(qū)別。因此,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采取上述三種強制措施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參照適用國家賠償法有關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司法賠償?shù)囊话阋?guī)定,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法采取
保全措施的司法賠償
訴訟中的
保全措施分為證據(jù)
保全措施和財產(chǎn)
保全措施兩種。
1、違法采取證據(jù)
保全措施。證據(jù)
保全是指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調(diào)查取證措施。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guī)定: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保全證據(jù),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
保全措施。行政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保全證據(jù),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
保全措施。
具體來說,采取證據(jù)
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證據(jù)有滅失的可能性。這是指證據(jù)有滅失的客觀可能性,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如不及時詢問,將無法取得其證言;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即將變質(zhì)、腐爛或消失;等等。
(2)證據(jù)有難以取得的情況。這是指不立即提取,以后就不可能或者難以調(diào)查收集相應的證據(jù)。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即將出國,證明案情的物品因要轉(zhuǎn)讓而以后難以取得等。
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或者應申請采取證據(jù)
保全措施。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證據(jù)
保全。當事人認為有采取證據(jù)
保全措施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是否采取證據(jù)
保全措施,仍然由人民法院決定。
證據(jù)
保全措施的違法性主要表現(xiàn)為兩種情況:一是不符合法定的條件和范圍采取
保全措施的;二是采取
保全措施的程序違法。因上述兩種違法行為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采取證據(jù)
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的一項職權,具有單方面性,當事人的申請對人民法院沒有約束力,因此,對違法采取證據(jù)
保全措施造成的損害,無論是依職權還是應申請采取的,國家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違法采取財產(chǎn)
保全措施。財產(chǎn)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財產(chǎn)
保全分為訴前財產(chǎn)
保全和訴訟財產(chǎn)
保全兩種。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
執(zhí)行或者難以
執(zhí)行的案件,可以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chǎn)
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chǎn)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nèi)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chǎn)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zhí)行。第93條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chǎn)
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chǎn)
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nèi)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chǎn)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zhí)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15日內(nèi)不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chǎn)
保全。第94條規(guī)定:財產(chǎn)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chǎn)
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
職員的損害若是由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原因?qū)е碌模蛘呤怯捎趪遗R時頒發(fā)的法規(guī),使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此時公民才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向相關的機構提出自己希望得到國家賠償?shù)恼埱蟆τ谀切]有提出的情形,一般不會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