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文書樣式33
(××××)×刑再終字第××號 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現在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此處簡寫一審法院提起
再審程序的經過)。××××人民法院經過
再審,于××××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號刑事裁定(或判決),原審被告人×××提出
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
執行職務,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改為“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一審法院的
再審裁定或判決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
上訴、辯護的主要意見。如果檢察院在
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應一并寫明)。 經審理查明,……(肯定一審法院的
再審裁定或判決認定的事實、情節是正確的,證據確鑿、充分。如果
上訴、辯護等對事實、情節方面提出異議,應通過對有關證據的分析論證,予以否定)。 本院認為,……(根據本院進一步查證屬實的事實、情節和當時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駁
上訴、辯護等對定罪
量刑方面不服的主要意見和理由,論證一審法院
再審判決的正確性)。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一審法院
再審系裁定維持原判的,表述為: “駁回
上訴,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和××××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號刑事裁定。” 第二、一審
再審系判決改變原判的,表述為: “駁回
上訴,維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