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經營批捕后應該怎么做檢察院下了批捕令,對犯罪嫌疑人予以
逮捕,人可以關押在
看守所,公安機關都必須在
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
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應對案件進行偵查。二、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
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屬。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
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
逮捕的人,都必須在
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
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對符合
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
逮捕。非法經營罪一、定義解釋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
證券、
期貨或者
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人民法院下達批捕命令之后,公安機關就需要帶著
逮捕證進行
逮捕嫌疑人,
逮捕好然后就是進行偵察,如果在
逮捕期限之內并沒有發現嫌疑人有犯罪行為,那么需要進行立即釋放,并且出具釋放證明,如果有罪,那么人民法院根據流程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