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
取保候審后還會批捕么?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終結或者不會判刑,至于會不會再批捕,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被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辦理
取保候審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請,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
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
取保候審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 在審查
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二、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是什么?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依法應當
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
逮捕的;4、對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但證據不足的。5、已被
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
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
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三、
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怎么處理?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的案件,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
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
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
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辦案期間,嫌疑人家屬可以提出
取保候審的要求,這樣不用被關在
看守所,在家里就行。即使
取保候審批準后,以后也不一定就不需要
逮捕,如果當事人嚴重違反
取保候審規定,或者有特殊情況,檢察院依然可以做出批準
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