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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關押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偵查階段14天至8個月零7天不等,審查
起訴階段1個月至3個半月,審判階段20天至2個半月。一個刑事案件要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
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將這三個階段的期間加起來,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看守所關押的時間。
看守所是關押未決犯的地方,也就是說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且該判決書生效前,犯人均是關在
看守所的。犯人能被關多久,主要取決于從他被抓到法院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長短。二、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刑事
拘留?刑事
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
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
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機關
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拘留證。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
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犯罪嫌疑人自己要知道,幾乎從司法部門采取了刑事
拘留的這種強制措施之后,從刑事法庭作出最終的判決結果之前,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都是被關押在
看守所的。所以,對于進去
看守所以后的關押期限,在這里不能給出準確的答案,有些人從被刑拘到最終關押的期限可能就長達一兩年左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