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勞動
合同入檔案嗎?
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書,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單位辦理勞動
保險轉移、轉移戶籍、甚至辦失業證等等之用。
用人單位可以將該證明放入檔案,也可以直接交給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然后在放在檔案里保存。
如果勞動者不想放入檔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單位提交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
《勞動
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二、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
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
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
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
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
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系后,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
合同,那么在勞動
合同中也要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薪資等內容,如果在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請索要賠償,當雙方出現了糾紛后也是可以通過協商和仲裁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