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到期社保也會與原單位解除嗎?
勞動
合同到期社保也會與原單位解除的。社保的繳納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轉入新單位接續下去,如果其間有一段時間沒有單位,則按自謀職業者(不是自由職業者)的規定繼續繳納;二是如果不繼續入職則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按自謀職業者進行繳納。
二、員工
合同到期社保如何處理,該采取的措施
員工
合同到期不續簽,社保的繳納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轉入新單位接續下去,如果其間有一段時間沒有單位,則按自謀職業者(不是自由職業者)的規定繼續繳納;二是如果不繼續入職則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按自謀職業者進行繳納。
做為自謀職業者繳納,最大的影響有:一是繳費年限比有單位的職工多5年;二是達到年齡時只能領取養老金,而非退休金,數額上會有不同。不好說哪個比哪個多,因為自謀職業者也可以多繳多拿。自謀職業者的繳納比例(以養老
保險為例)可以在核定的養老
保險基數的60%-300%之間選擇。
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員工若還是繼續在原單位上班,而公司仍不繼續繳納社保的話,則可采取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我國的《社會
保險法》對相關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可按法條進行處理。
三、違規繳納社保企業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
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
保險登記的,由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
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處理?!〉诎耸鶙l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由社會
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勞動
合同到期員工選擇不續約的,自動解除勞動關系,由原單位代為繳納的社保原單位需要申報減員,之后有員工新的單位進行接收,公積金也是采取同樣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離職時需要單位開具出一份離職證明,證明員工與該單位之間不存在任何的法律糾紛,其中也就包括了社保賬戶的轉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