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木斯樓房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房改房、
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
合同復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
4、總產權復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復印件1份,《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匯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后再出3份并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占格分別填寫,并注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并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復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3] 。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身份證復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產權證復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佳木斯樓房的土地使用證我們一般就是指得是商品房等住宅房屋,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證要準備土地出讓
合同等相關上述文件,只要將文件準備齊全,然后到當地土地部門進行登記即可,一般是由開發商進行統一辦理該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