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戶要求勞動
合同的簽訂是否合法?
個體戶要求勞動
合同的簽訂是合法的,且法律是鼓勵的。用人單位須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不簽勞動
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
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展資料:
合同訂立原則
《勞動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
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
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
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都是無效
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
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
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
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
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
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
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
保險金額。
個體戶在平時的經營中都是比較自由而沒有在很多方面有過的法律約束,但是如果個體戶想要讓自己的利潤增加而請人在店里幫忙的話,還是要保障好這些員工的基本待遇的,尤其是員工要求個體戶出具
合同也是合理而店主也應該主動與其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