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公民受到脅迫殺人有罪?公民受到脅迫殺人也是有罪的。這在刑法上被逼迫的人屬于脅從犯,同樣涉嫌故意殺人罪,但應當根據情節減輕或免除處罰。殺害他人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脅迫犯罪的,是脅從犯,應當按照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律規定《刑法》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故意殺人罪客觀要件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
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案例極少,通常要避險 立功才可能會不構成犯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公民生活在有法律保障的社會就必然需要遵守必要的法則將他人的生命也應該絕對的尊重,只要是有殺人的行為而不管是否有其他的理由都應該為自己的犯罪負責,只是可能因為受到別人的威脅而為了保護自己才做出的殺人決定只會在
量刑上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