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
殘疾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事實上,殘疾人往往都是精神正常的人,只是由于種種原因身體有殘缺而已,所以通常殘疾人犯罪與一般人犯罪無疑。而按照刑法規定,一般人犯罪需要按照案件的情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至于最終要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就要根據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況和案件情況來定了。情況不同,最終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不同的,所以,殘疾人犯罪的,要依照自身情況和案件情況,來確定最終會受到哪些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例如殘疾人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也不需要賠償被害人損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明文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就是說,即使這類殘疾人沒有其它可以從寬處罰情節的,如沒有自首、立功、被害人諒解等情節的,法院都可以從寬處罰,甚至免除處罰。二、殘疾人犯罪會減輕處罰嗎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看,要正確適用我國刑法典第19條關于聾啞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規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適用對象有兩類:一是既聾又啞的人,即同時完全喪失聽力和語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聾啞和幼年聾啞者;二是盲人,即雙目均喪失視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喪失視力者。(2)對聾啞人、盲人犯罪堅持應當負刑事責任與適當從寬處罰相結合的原則。(3)正確適用對聾啞人、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原則:對于聾啞人、盲人犯罪,原則上即大多數情況下要予以從寬處罰;只是對于極少數知識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時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犯罪聾啞人、盲人(多為成年后的聾啞人和盲人),才可以考慮不予以從寬處罰;對于不但責任能力完備,而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和后果非常嚴重的聾啞人、盲人犯罪分子,應堅決不從寬處罰。對應予從寬處罰的聾啞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應當根據行為人犯罪時責任能力的減弱程度,并同時考察犯罪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來具體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從輕、減輕處罰的幅度。這里我們討論的殘疾人主要是指達到了刑事年齡,同時精神狀態正常的殘疾人。要是屬于殘疾人的同時也是精神病人或者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那么在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情況下,最終也不需要他們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就民事賠償責任而言,就需要其監護人來作出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