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無名
合同?無名
合同有哪些類型?
一、什么是無名
合同
無名
合同是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編第二分編明文規定的十五類
合同之外的
合同。即《民法典》明確規定的買賣
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
合同,贈與
合同,借款
合同,保證
合同,租賃
合同,融資租賃
合同,保理
合同,承攬
合同,建設工程
合同,運輸
合同,技術
合同,保管
合同,倉儲
合同,委托
合同,物業服務
合同,行紀
合同,中介
合同,合伙
合同之外的其他
合同。
無名
合同,是相對于有名
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稱為非典型
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
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二、無名
合同的基本類型
1、純無名
合同
①純無名
合同又稱為狹義非典型
合同,是指
合同的內容與有名
合同毫無關系的
合同。
②純無名
合同的內容并非法律全無規定,而在于它不屬于任何有名
合同的范圍之內。
2、準混
合同
①即在一個有名
合同中,既有屬于典型
合同的內容,也有有名
合同的有關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內容。它是有名
合同與無名
合同混合在一起的
合同。
②從準混合
合同內部結構層面觀察,準混合
合同是一個有名
合同與一個無名
合同的結合。
3、混合
合同
①混合
合同是指一個
合同所包含的內容是幾個有名
合同內容的綜合的
合同。
②其顯著特點是,雖然在內容上可劃分為幾個有名
合同,但該
合同為一個
合同而非幾個
合同。數個有名
合同的內容結合在一起的
合同,從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屬于明顯的無名
合同。
4、對向聯立
合同
其特點,是兩個以上的有名
合同或有名
合同與無名
合同不失個體獨立存在而相結合的
合同,也稱“契約之聯立”。
此類型無名
合同的訂立有三種情形:
①單純結合通常是因同一主體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訂立
合同的行為,使相互元實體牽連的
合同在外觀形式上相結合。這種
合同的聯立,雖個體
合同獨立存在,
合同適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規,但當履行
合同發生糾紛時,主體之間相互制約的主觀意志常常影響
合同的正常履行。
②依存結合其一是單方依存,一個
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個
合同的存在。雖然兩個
合同性質不同,均可獨立存在,但因訂立
合同的主體行為及主觀意思表示,將兩者約定在一個
合同內,成為互為成立的條件,也屬于無名
合同之列。
③附條件結合是指約定條件成就后,使甲
合同效力終止,乙
合同即發生效力。此種類型也稱“擇一結合”
合同。
綜上所述,無名
合同有哪些類型?有純無名
合同、準混
合同、混合
合同、對向聯立
合同。無論是有名
合同,還是無名
合同,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確規定。而在法制社會生活的民眾要做的,就是要時刻提醒自己遵紀守法,增強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