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法人代表承擔什么責任,內容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承擔的責任其內容是: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由于法定代表人屬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見的民事責任如下: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典型為: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嚴重失職或與
合同相對人串通簽訂、履行
合同,損害本公司產生的賠償責任。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屬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常見情形如下: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本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按照發起人協議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
(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
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利用與其他單位的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損害公司的,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的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六)
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
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公司法人只能有一名,既擁有絕對的權力同時也承擔著很多的責任以及風險。法人作為公司整體大方向的掌握者,公司的每一項重大決策法人都有著發言權與一定的決定權,因此法人代表對于一家公司良好經營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須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