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貪
拆遷補償假
離婚成真
離婚合法嗎?
拆遷戶突擊
離婚,盡管人人都知道其目的是什么,目的也未必光彩,但突擊
離婚卻是合法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被
拆遷之前不可以
離婚。所以值得探討的問題是,為了并不光彩的目的,以合法方式鉆政策空子,這是不是民眾的正當權利?
假
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因為假
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制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一旦被查處,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沒有所謂的假
離婚,法律上是真
離婚,在夫妻雙方看來是"假
離婚",但從法律上看,在夫妻雙方辦理了
離婚登記手續或者
離婚裁判文書生效后,原夫妻雙方不再是一個家庭,而是變為兩個獨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應享受
房產新政關于購買首套房屋的優惠政策,從而達到了規避政策的目的。
政策有空子可鉆顯然不是
拆遷戶的錯,而是政策制定者的錯。政策出現問題后當然可以作出調整,彌補缺漏,但新政策應“既往不咎”。因此,可以規定從現在起突擊
離婚者不能得到額外的
拆遷補償,但卻不能規定此前突擊
離婚者不能享受此前的政策,更不能認定已經簽訂的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律無效。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也無權出爾反爾,即使吃了啞巴虧也只能自認“倒霉”,否則就涉嫌違法,遑論追究突擊
離婚者的法律責任。
法律高于政策,對于普通民眾而言,他們應該對法律負責,但卻不必對政策的漏洞負責。鉆政策的空子既不違法,也不違反政策本身。我們不鼓勵這種行為,但也無權處罰這種行為,阻止這種行為的唯一辦法是完善政策,而不是讓民眾對政策漏洞負責,更不是撕毀既有協定或對鉆空子者實施打擊。
很多人常常因為一些
拆遷款而假
離婚,而假
離婚往往因為一些原因導致真
離婚,在法律層面上不存在假
離婚和真
離婚,
離婚證一出那么就是屬于
離婚行為,
離婚協議必須履行,所以不要為了一點錢財而假
離婚,往往弄假成真,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