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院立案案由都有什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應當一律接收、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
起訴、自訴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法院的案由包括
股權確認糾紛、股東名冊變更糾紛、股東出資糾紛、公司章程或章程條款撤銷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股份收購請求權糾紛及
股權轉讓糾紛等。二、發起民事訴訟需要什么材料?當事人提出
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
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注銷的情況說明;2、委托
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3、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4、
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5、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三、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有哪些?1、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爭議。2、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
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沒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確,就不能
起訴和送達。當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屬于沒有明確的被告。3、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請求內容其內涵外延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持什么、反對什么應當清楚、明白、具體,不能模棱兩可、含混不清。即必須向法院說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及其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提起的訴訟,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級別、專屬
管轄的規定,應屬該院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
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
起訴,必須受理。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訴。綜上所述,
公司法調整的是公司及股東之間的關系,公司股東和公司之間發生糾紛,或者股東之間發生糾紛,向法院
起訴是解決問題比較好的途徑。提請民事訴訟必須有具體的案由,涉及到公司方面的,主要是股東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股東出資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