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鑒定是否導致
拘留期限中止?對于被告人在刑事
拘留期間必須對被害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案件。據此,對這類案件,如果對被告人采取變更強制措施,確屬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采取
取保候審或者監督居住的辦法;如果不能變更強制措施的,對被害人作精神病鑒定所用的時間,可以不計入被告人的刑事
拘留期限。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內容是: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確定被鑒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確定被鑒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并提出對其應當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1、首先由人民檢察院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2、司法鑒定機構首先應明確鑒定的目的和要求,審閱案情和病情等有關材料,擬定鑒定方案。3、對被鑒定人進行軀體的、神經系統的和精神狀態的各項檢查,必要時還應做心理測驗、腦電圖、CT掃描及其他特殊檢査。4、通常由3?5人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鑒定,簡單案件也可由專家個人承擔。最后根據檢查所見,結合案情,進行分析說明,作出鑒定結論,繕寫鑒定書,交付委托鑒定機關。三、對精神病司法鑒定不服怎么辦?1、堅持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取得法官對重新鑒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2、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鑒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鑒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鑒定結論。綜上所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跡象,這個時候,對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很有必要,因為我國刑法里面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用承擔刑責。因為司法鑒定,會導致
拘留期限中止,等鑒定結束后重新開始計算。受害人家屬對鑒定書不服的,可以發起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