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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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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應比照道路
交通事故案進行調查、取證對非道路
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對證人、當事人進行詢(訊)問,對車輛的檢驗以及傷員的救治等前期處置,均可以比照道路
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進行。不能進行責任認定告知當事人,其損害賠償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事故定義
構成
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
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
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
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
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
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發生在生活中也是比較常見的案件,一般通過責任劃分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者是刑事處理等等。為了更好的保障小區的和諧,我們需要將可能造成事故的隱患提前預防,以及及時進行宣傳,同時不違法基本的規定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