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偽造假勞動
合同什么后果?采取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
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屬于無效
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屬于可撤銷
合同,受損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若當事人雙方采取惡意串通,簽訂的
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訂立的
合同無效。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
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于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哪些是無效的勞動
合同?已成立的勞動
合同也可能無效。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都是無效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1、
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2、
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
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不受法律保護。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
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4、
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
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
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
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
合同有效。可以肯定,所偽造的勞動
合同肯定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偽造勞動
合同的多見于一些法律意識非常薄弱的基層職工,可職工的這種做法很有可能是自己從受害者的地位變成違法亂紀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勞動
合同又需要勞動
合同的情況下,得收集其他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而不是偽造假的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