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
交通事故認責標準是什么?
一般是負全責,看具體情況而定(如對方存在逆行、闖紅燈等違規情況除外),主要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認定事故書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
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
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醉駕
交通事故承擔的責任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酒駕
交通事故承擔的責任由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1、
行政處罰
酒駕承擔的行政責任有兩種,一是酒后駕車要扣證并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后還要處以行政
拘留。對于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構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賠償受害人直接和間接損失;構成受害人傷殘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傷殘補助金、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費用。
3、刑事責任
酒后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無視,也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著公共安全。依照我國《刑法》規定,酒后駕車肇事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醉駕
交通事故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駕駛人員因醉駕導致發生
交通事故的,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都會認定為全責,即使不認定全責,也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并處
拘留和罰金。在司法實踐中,也有可能
交通事故并不是醉駕人員導致的,如果是對方的責任導致
交通事故的,那么對醉駕人員不應當進行事故責任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