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什么情況下會構成犯罪
挪用公款什么情況下會構成犯罪并不是所有挪用公款的行為都會構成犯罪。總的來說要有下面三種情況才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所謂的非法活動是指供自己或他人進行賭博、走私、販毒等違法行為。由于是進行非法活動,因此金額大于五千元就構成犯罪。(二)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并且數額較大的。所謂的營利活力就是我們常見的挪用公款后用于投資、生產、買房出租。數額較大是指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三)挪用公款用于個人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購置生活用品、作為家庭生活費用等。二、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指什么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兌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在國有企業、公司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挪用本企業、公司的財物,屬于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業的資金,也應屬于侵犯公共財物所有權。根據刑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因此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為挪用公款罪的對象。挪用公物歸個人使用,一般應由主管部門按政紀處理,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折價按挪用公款罪處罰。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為挪用公款罪的對象。挪用公款與貪污之間,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共有財物的目的,一般挪用公款犯罪當中,行為人只是暫時的挪用公款來使用,從主觀上分析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圖。而在挪用公款之后犯意發生了改變,產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圖,這樣的情況下可能就會轉化為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