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了給撫養費不讓看孩子嗎?
離婚了給撫養費應當要求看孩子,是可以享受探視權的。如果在
離婚時有約定,判決書里確認了,根據判決書的確定行使探望權。如果對方不協助,可以
起訴到法院強制
執行,就是對有協助義務的人
拘留或者罰款。如果
離婚判決書沒有判給探望權,可以
起訴要求法院給探望權,由法院確定行使方式和地點等。
二、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
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三十二條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對拒不
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
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
執行。
離婚了以后,男女雙方應當對
撫養權的分隔情況進行明確規定,享受探視權的一方有權要求與子女見面,另一方不得阻止。需要注意的是,探視的時間和地點應當與撫養方協商來決定,避免出現私自將子女帶走的情況,如果對方不允許探視,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要求重新判決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