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是犯罪嗎 如何處罰賣淫行為一、賣淫是犯罪嗎賣淫不是犯罪行為,但是因為賣淫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法》,因此賣淫屬于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賣淫的處罰為:1、賣淫、嫖娼的,處10-15日的
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綜上所述,賣淫行為時屬于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違法一般受
行政處罰,犯罪的話是受刑事處罰。二、相關法律規定1、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
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201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明確,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的,屬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后,我們知道賣淫雖然不屬于犯罪行為,但卻屬于違法行為,即使行為人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會受到一些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中的規定,對于賣淫行為一般是在10-15日之間處拘役,同時還會判處行為人罰金。而要是此時的情節較輕的話,那對應的處罰自然也就要輕一些。不過無論如何此時行為人單純的賣淫行為都不會受到刑事處罰,除非格外又有什么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為等等,那才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