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用)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61
?。ā痢痢痢粒撩裉刈值凇痢撂枴 ∩暾埲恕▽懨餍彰?、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暾埲恕痢痢烈笮妗痢痢潦й櫍ɑ蛩劳觯┮话福驹阂婪ㄟM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懨魃暾埲怂V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的內(nèi)容)?! 〗?jīng)查,……(寫明法院查實的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與申請人的關(guān)系以及其下落不明的事實)。本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于××××年××月××日在……(寫明公告方式)發(fā)出尋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間為三個月(或一年),現(xiàn)已屆滿,×××仍然下落不明。(駁回申請的,此部分應寫明公民下落不明得不到確認的事實及根據(jù)。) 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jié)果。分三種情況: 第一、宣告失蹤的,寫: “一、宣告×××為失蹤人; 二、指定×××為失蹤人×××的財產(chǎn)代管人。” 第二、宣告死亡的,寫: “宣告×××死亡。” 第三、駁回申請的,寫: “駁回×××的申請。”)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徟袉T ××× ××××年××月××日 ?。ㄔ河。 ”炯c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