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a制再婚夫妻財產協議書是否有效?
首先,就夫妻兩人來說,約定的個人財產協議有效。根據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公民有權合法的支配處分自己的財產,法律尊重公民的這種處分權利。因此,如果夫妻雙方以協議的方式,自愿的處分兩人的財產時,法律認可這一協議的效力。
其次,如果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時候,必須是第三人知曉并同意的情況下,否則協議關于第三人的部分無效。
最后,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沒有理由知道夫妻之間協議,要求以共同財產償還第三人債務時,夫或妻都不得以夫妻協議為由拒絕償付。不過,夫或妻一方可以以協議為由,向夫或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償。如果第三人是“知情人”,這一證據由夫或妻舉證。
二、夫妻財產歸屬協議書
甲方: ,男,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證號: 。
乙方: ,女,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證號: 。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婚前財產權屬約定
甲方婚前財產清單:
(1)
(2)
乙方婚前財產清單:
(1)
(2)
3、雙方約定上述婚前財產不因結婚而改變權屬,婚后仍歸各自所有。
第二條 雙方對婚前財產的處理原則
1、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必須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的,雙方均應當本著合情合理、保持使用物良好狀況的原則進行使用,一方故意損毀他方財產時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雙方的婚前財產婚后如果需要修理的,修理費用原則上由財產所有人承擔。但另一方使用時間較長、使用頻繁的應當適當分擔一部分修理費用。
3、雙方的婚前財產原則上不能由雙方在婚后進行處理,如果必須處理時需征得雙方兒女的同意,并邀請兩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否則處理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4、婚后一方如果發生患病、災禍,用自己的婚前財產無法滿足需要,同時有國家機關證明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正接受社會救濟無能力承擔時,另一方為承擔扶助義務時可以在不征求其子女意見的情況下處分個人婚前財產。
第三條 雙方對債務承擔的約定
1、雙方婚前在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債權人姓名、金額、清償期限詳情如下:
2、自本協議簽訂后一方因個人生產或者生活發生的債務由一方自行負擔,另一方無需承擔。
第四條 雙方對婚后財產的權屬約定
1、雙方結婚之后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
遺產歸各自所有。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的日常生活費用各自承擔一半,但一方主動要求多承擔生活費用的,另一方應當允許。
3、自本協議簽訂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享有:
① 一方勞動所得;
② 一方偶然所得;
③ 一方出資購置的財產;
④ 一方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
⑤ 一方投資、生產、經營的收益;
⑥ 一方取得的債權。
第五條 雙方對
遺產繼承權的約定
雙方日后如果發生疾病、災難等引起死亡或意外身故,其生前財產按繼承法由公證處處理。
第六條 雙方共同承擔的義務
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對于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承擔扶助供養的責任。
第七條 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再婚也不一定就要牽強的面對生活,夫妻之間約定婚后生活AA制,很多時候反而更有利于兩個人的感情,這無論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沒有什么值得異議的。而且,既然婚后的花費都是AA制的,在財產協議當中恐怕就是約定的各自的財產各自處理,就算
離婚也相互不分割對方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