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沒到案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沒到案還是可以進行批捕的。刑事
拘留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但經(jīng)批捕后
逮捕,則可繼續(xù)羈押,一般偵查期限是兩個月,但經(jīng)批準后可延長。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
起訴時間可達一個半月,期間還可退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審判階段一般是一個半月的時間?! 缎淌略V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qū)?/u>、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qū)?/u>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二、人民檢察院批準
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機關認為需要
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制作《提請批準
逮捕書》,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后,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檢察機關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
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jù)進行審查,檢察機關采取辦案人員閱卷,審查
起訴部門的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的方法進行審查。對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批捕,應當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檢察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nèi),分別作出以下決定:對于符合
逮捕條件的,作出批準
逮捕的決定,制作批準
逮捕決定書。對于不符合
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制作不批準
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準
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于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通知后,對于被
拘留的對象,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qū)?/u>、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qū)?/u>或者監(jiān)視居住。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復議。如果公安機關的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執(zhí)行。在復議、復核期間,對于已經(jīng)被
拘留的對象,公安機關必須釋放。犯罪嫌疑人如果未到案是不影響對其批捕的決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審理結果出來之后失蹤的,只要證據(jù)材料充分即使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民檢察院也是可以進行批捕的工作的,批捕的過程在我國的相關的法律中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的,按照規(guī)定
執(zhí)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