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坐牢能協議
離婚嗎?一般一方在監獄服刑的
離婚,都是通過訴訟。未服刑方可在其住所地法院
起訴。如果協議
離婚,雙方簽署好
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因為《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離婚登記應當夫妻雙方到場。有的地方是只憑
離婚協議和監獄的兩份證明即可登記
離婚,兩份證明是
離婚協議簽署自愿的證明和服刑人員身份證明。如果需要親自到場的,要由監獄進行押解。也有少數地方的民政部門會到監獄去辦理的。二、服刑人員
離婚管轄,服刑人員
離婚向哪個法院
起訴?服刑人員訴訟
離婚時,其應當向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呢?這需要看
離婚訴訟是由服刑人員提出的,還是由服刑人員配偶提出的。(一)服刑人員
離婚管轄,服刑人員
離婚向哪個法院
起訴?服刑人員提出
離婚如果是服刑人員提出
離婚訴訟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
管轄原則,服刑人員應當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二)服刑人員
離婚管轄,服刑人員
離婚向哪個法院
起訴?服刑人員配偶提出
離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也就是說,如果服刑人員的配偶提出
離婚訴訟的,那么應該向原告(即服刑人員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
起訴。法律這么規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員被關押的地方往往與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為了方便服刑人員配偶履行訴訟程序,減少其負擔,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
起訴離婚。(三)服刑人員
離婚管轄,服刑人員
離婚向哪個法院
起訴?雙方都是服刑人員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
管轄。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都是服刑人員的話,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線;如果被告服刑超過了一年,那就由監禁地的法院
管轄。這時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監禁地的法院是無權
管轄的。雖然法定的
離婚方式有兩種,但如果現實中夫妻中的一方正在監獄中服刑的話,此時如果辦理協議
離婚可能就比較困難。當然,在一些地方可能是當地的民政部門工作人員上門來辦理協議
離婚,有些也是由獄警押解前往民政局辦理手續,但是更多的時候都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