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跟
合同是相同的嗎?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
合同是相同的。經濟
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
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
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
合同的基礎,
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
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
合同;如果
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
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
合同,也不能稱其為
合同,而是協議。二、
合同分類學理上
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1)廣義
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民法上的民事
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
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
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
合同等。(2)狹義
合同指指一切民事
合同。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
合同包括財產
合同和身份
合同。上述財產
合同又包括債權
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
合同”)、物權
合同、準物權
合同。上述身份
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第2款)。(3)最狹義
合同僅指民事
合同中的債權
合同。《民法典》分則所規定的15種有名
合同全部是債權
合同。這15種有名
合同分別是:買賣
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
合同;贈與
合同;借款
合同;租賃
合同;融資租賃
合同;承攬
合同;建設工程
合同;運輸
合同;技術
合同;保管
合同;倉儲
合同;委托
合同;行紀
合同;居間
合同。(4)注意:制定《民法典》之時,中國的《民法典》尚未制定,故物權
合同、準物權
合同當時僅停留在學術探討階段。抵押
合同、質押
合同、留置
合同、探礦權
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承包
合同等物權性質的
合同在沒有特別法規范的情況下仍然適用民法典總則或類推適用民法典相關分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會與他人進行一定的約定,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
合同以及協議,同時也會在
合同中寫明約定的具體事宜以及
違約的責任,如果在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違法
合同的行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過
合同來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