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期限是多久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二、
交通事故復核不受理的情形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
逮捕的;(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處理
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因為需要交警對事故責任先作出劃分,于是往往就要先對當事人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過,有些時候可能當事人會對這樣的責任書不服,認為其中認定的結果有問題,那么就可以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進行復核。不過要注意,這個時候,需要在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的3日之內提出申請。